朔政发〔2012〕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现将《朔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同步受理、信息共享、资料互认、联合勘察、超时追责”的办法,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全程推行联合审批高效办理机制,优化建设项目投资环境,为项目落地提供便捷、高效、优质服务。
二.审批原则
(一)一次性告知原则。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建设项目,审批所涉及的申报材料、审批部门、审批程序、办理时限和收费标准等要一次性告知相对人。
三.审批范围
凡是属于市级审批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审批、核准项目,纳入“绿色通道”审批,内外投资项目及国有民营项目享受同等待遇。
(一)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
(二)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三)转型转产项目;
(四)高新技术项目;
(五)环保、洁净能源及循环产业项目。
四.审批程序
(一)经“绿色通道”联席会议研究审定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建设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下达“绿色通道”受理通知书。
(二)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建设项目,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实行同步并联审批,市发改委、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地震局、文广新局、国安局、林业局做好项目立项阶段的同步资料互认,同步资料审查;市规划局、园林局、人防办、消防支队、水务局、气象局做好规划阶段的统一现场勘探,统一联合审图;市住建局做好施工阶段的施工许可审批;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人防办、消防支队、地震局、气象局、园林局、水务局、环保局、国安局做好验收阶段的统一联合验收,统一验票发证。
(三)在审批过程中,各相关审批部门对不符合要求需要整改的项目,需在3日内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绿色通道”窗口。
(四)项目审批手续全部办结后,“绿色通道”窗口及时通知项目申请人到“绿色通道”窗口领取相应批文和证照。
(五)各有关部门应对申办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后续监管。
五.审批机制
(一)决策机制
建立朔州市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副召集人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分管副市长,组成人员包括:市政府秘书长及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局、财政局、监察局、规划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和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召集人可委托副召集人召开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办公室主任由市发改委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对拟进入 “绿色通道”的项目进行初审。
(二)运行机制
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建立重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联席会议确定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协调,窗口统一受理,联合快速审批。
(三)保障机制
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绿色通道”审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市监察机关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重点建设项目实施全程跟踪监管,确保项目审批快捷、高效、廉洁。要严格实行问效督查,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服务缺位、失职渎职和吃拿卡要的行为,严肃问责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