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发〔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完善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有效举措和重要保障,是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生力量。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颁布实施和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农业机械化进入了依法促进、快速发展的新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公布实施以来,我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出现了快速、健康发展的好势头,但从总体的发展来看,我市的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一些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化程度低,运行不够规范,发展水平不高。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重要性的认识
二、强化组织领导,上下形成合力,促进农机专业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
三、准确把握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本原则
坚持农民自主的原则。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精神,以农民和农机经营户为主体,由农民自愿组建,实行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最大程度地实现和维护加入合作社社员的利益,各级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服务。上下形成合力,齐抓共管,把农机合作组织办好。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宜小则小,宜大则大,鼓励合作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方式市场化,走农机共同利用、促进发展的路子。农机部门要对加强农机合作社负责人及社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操作技能和作业服务水平,使其增强本领,提高素质,更好地担负起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责任。
坚持政府指导与扶持的原则。要把政府扶持作为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有力支撑,对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予以多方面的扶持、指导和服务。各级政府和农机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政策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积极性。
坚持规范化发展的原则。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基本精神,在建立农机专业合作社中,要正确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发展与规范并重,引导农机专业合作社依法经营,规范运作,诚信服务,提高效益。通过规范建设,使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农业机械化发展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增强,在农村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中的影响力、带动力充分显现,从而,提高发展能力,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
五、认真落实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扶持措施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要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对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申请购买的各类农业机械,要优先保证,有条件的县、区可实行地方财政累加补贴。各级农机部门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各种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建设项目,将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实施各类农机重点工程项目、农机技术推广项目和财政扶持项目的主体。
市、县(区)有关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存放机具的场、库、棚和维修车间建设给予立项支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扩大生产规模、购置生产资料等贷款要给予必要的贴息支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从事农田粮食生产要适当给予作业补贴。
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将农机专业合作社列为重点信贷的扶持对象。对其建设机具库棚、场院、维修设备购置、购置农机具、承包经营土地、购买化肥、种子、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提供便捷的贷款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可以房产、机具设备等作为抵押,或采取合作社互保、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进行贷款担保。
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用地予以支持,提供方便。同时农机部门要积极与国土资源部门配合,通过修复弃耕地、开发非耕地和合理利用闲置的原机耕队、农机服务站、农修厂等厂址建设农机专业合作社。
县(区)农机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逐步建立起国家扶持、群众自筹、社员入股、企业投资、银行贷款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元化的投入机制。要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建设目标积极向财政申报财政支持项目,要主动帮助农机专业合作社向金融部门申请贷款项目,并协助其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专业合作社获得财政、信贷支持项目实施的监管,进一步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实施财政、信贷项目支持的诚信度和使用效果,确保项目资金使用规范、合理和资金安全。
要借助各类社会资源,针对农机专业合作社制订培训计划,采取学历教育、远程教育、短期进修、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培养农机专业合作社专门人才。要大力开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和财会人员、维修人员和高级操作工等业务骨干培训,全面提高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和技术水平。要加强对县乡农机部门工作人员有关法律知识、业务知识的培训,提高指导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全市在现有2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每年新增10到15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建成一个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目标。其中在粮食主产区和农业机械较为集中、且作业效能高、作用发挥强的区域,每个乡镇至少建设两个农机专业合作社,并且逐步扩大,努力实现农机专业合作社在全市乡镇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农机专业合作社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取得办社资格后,要建设农机具存放和工作场地,具备作业服务、技术培训、机具推广、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多项功能,使之能够在农机化生产作业和社会化服务中发挥重要作用。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必须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为准绳,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为主导,以推动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为目标,紧紧把握和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坚持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作为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工作和任务来抓。在《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西省农业机械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下,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目标和任务,把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纳入农机化工作的重要考核内容,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扎扎实实地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农业机械化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保障与支撑。建设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可将农机经营者有效组织起来,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加强农机拥有者和使用者的紧密联系,扩大农机作业服务规模,提高农机利用率和经营效益,有效解决农业机械大规模作业和农户小规模生产的矛盾。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是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载体,是提高农机组织化程度,提升农机化工作与发展水平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建立和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抓住国家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的良好机遇,乘势而上,认真总结经验,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发展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