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4〕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17日
朔州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政策,进一步优化全市国土资源空间布局,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转型跨越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9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考核评价。
第二条 考核指标设置。
(一)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当年亿元投入固定资产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面积。
(二)亿元GDP消耗建设用地量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当年亿元GDP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
(三)亿元财政收入消耗建设用地量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当年亿元财政收入消耗的建设用地面积。
(四)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当年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与上一年相比的下降程度。
(五)亿元GDP耗地下降率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当年GDP消耗建设用地量与上一年相比的下降程度。
(六)低碳创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指标。旨在考核各县区、开发区低碳创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当年总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重。
(七)土地供应率。旨在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土地供地效率。
(八)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率。旨在考核各县区、开发区建设用地批准后开工建设效率。
(九)未利用地计划完成率。旨在考核各县区、开发区考核年未利用地计划指标完成率。
第三条 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指标15分;
(二)亿元GDP消耗建设用地量指标10分;
(三)亿元财政收入消耗建设用地量指标5分;
(四)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指标15分;
(五)亿元GDP耗地下降率指标15分;
(六)低碳创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指标10分;
(七)土地供应率指标10分;
(八)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率指标10分;
(九)未利用地计划完成率指标10分。
第四条 考核实行动态考核制度。定于每年第一季度对各县区、开发区上一年度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工作由市国土局协调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完成,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工作。
第六条 考核结果于每年3月中旬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告,作为对各县区、市开发区管委会分解下达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考核评价情况,分别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区)奖励用地计划指标。
考核结果同时抄送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领导组办公室,作为考核评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七条 考核指标中所涉及到的“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均错年使用,即计算考核年的各项指标时,涉及到的建设用地面积均使用上一年度数据。
指标体系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投资、GDP和财政总收入数据由市统计局2月底前提供,涉及的其他指标由市国土局提供。
第八条 本办法由朔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考核计分办法
一、计算公式
(一)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X1表示)
X1=上一年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年固定资产投资额
(二)亿元GDP消耗建设用地量(X2表示)
X2=上一年建设用地/考核年GDP
(三)亿元财政收入消耗建设用地量(X3表示)
X3=上一年建设用地/考核年财政总收入
(四)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Y1表示)
Y1=1-〔(上一年新增建设用地/考核年固定资产投资额)/(上上一年新增建设用地/上一年固定资产投资额)〕
(五)亿元GDP耗地下降率(Y2表示)
Y2=1-〔(上一年建设用地/考核年GDP)/(上上一年建设用地/上一年GDP)〕
(六)低碳创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Y3表示)
Y3=低碳创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额/当年总固定资产投资额
(七)土地供应率(Z1表示)
Z1=近三年已批准农转征土地的供地面积/近三年已批准的农转征土地面积
(八)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率(Z2表示)
Z2=(近三年供地面积-未按约定开工面积-已开工未按期竣工面积)/近三年供地面积
(九)未利用地计划完成率(Z3表示)
Z3=考核年实际安排的未利用地面积/考核年下达的未利用地计划指标
二、赋分标准(各指标满分标准,共计100分)
(一)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量指标15分
(二)亿元GDP消耗建设用地量指标10分
(三)亿元财政收入消耗建设用地量指标5分
(四)亿元固定资产投资消耗新增建设用地下降率指标15分
(五)亿元GDP耗地下降率指标15分
(六)低碳创新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占比指标10分
(七)土地供应率指标10分
(八)土地供后开发利用率指标10分
(九)未利用地计划完成率指标10分
三、计分方法
(一)X1、X2、X3、Y1、Y2、Y3指标用“排序法”赋分,即按照各项指标值的大小先进行排列,再根据排列的位次赋分。
对于X1、X2、X3,按照各指标值“从小到大”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排队。其中X1第一名计15分,依次递减1分,最后一名计9分; X2第一名计10分,依次递减1分,最后一名计4分;X3第一名计5分,依次递减0.5分,最后一名计2分。
对于Y1、Y2,按照各指标值“从大到小”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排队,第一名计15分,依次递减1分,最后一名计9分。
对于Y3,按照各指标值“从大到小”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排队,第一名计10分,依次递减1分,最后一名计4分。
(二)Z1、Z2、Z3指标用“区间法”赋分,即将考核指标值划为5个区间,分别规定5个区间的分值,根据各指标值所在的区间赋分。
Z1的5个区间分别是 80%以上(含80%)计10分,70%-80%(含70%)计8分,60%-70%(含60%)计6分,50%-60%(含50%)计4分,50%以下计2分。
将上述9项指标分值相加即为被考核单位的综合分值,根据得分排出名次即为考核最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