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4〕63号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从即日起启用“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专用章”印章。该专用章用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市政府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转办、督办工作,以及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其他有关工作。
启用印模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