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2〕69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解决部分停产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和“朔州市解决部分停产企业职工历史遗留问题工作组财务专用章”两枚印章已刻就,现予启用。
特此通知。
启用印模 启用印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