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4〕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原“朔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朔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两枚印章因故已在2014年10月16日的《朔州日报》登载声明作废。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决定重新刻制。现“朔州市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和“朔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两枚印章已刻就,从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启用印模 启用印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