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4〕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教育局关于规范整顿清理民办无证办园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22日
一、目标任务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规范清理整顿民办无证办园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依法办园、诚信办园、规范管理,强化教育质量和安全稳定意识,维护举办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宣传和支持合法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进一步落实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民办教育方针,促进我市民办教育科学有序、健康规范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规范清理整顿民办无证办园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朔州市督查工作领导组:
组 长:元千子 市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刘海滢 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
石珠瑜 市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张有才 市公安局副局长
曹志强 市民政局副局长
李羚萍 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林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田晓宁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郭富强 市工商局党组副书记
王 喜 市物价局副局长
王永福 市供电公司副经理
赵培仁 市公安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石珠瑜(兼),副主任吴建勋、郑香娟。具体负责督查清理整顿工作。
三、清理整顿内容
清理整顿办园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收费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用电验收合格证、校车备案标准证。
四、实施步骤
全市规范整顿清理民办无证办园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2014年6月1日—7月1日)。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对辖区内无证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逐一摸清无证幼儿园的基本情况,详细了解每一所无证幼儿园在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园填写《山西省无证幼儿园基本信息登记表》。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汇总填写《山西省县(区)无证幼儿园摸底情况汇总表》,与无证幼儿园基本信息表一同上报。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4年7月1日—10月底)。对无证幼儿园在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类梳理,逐园制定整改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类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分四种类型采取不同整治措施:1.对具备办园条件的无证幼儿园,协助其尽快补办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发放《办园许可证》;2.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且符合幼儿园布局规划的无证幼儿园,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整改限期3个月,经验收合格后办理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发放《办园许可证》;3.对整改后仍不达办园标准的,限期停办;4.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要会同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停办、取缔决定的幼儿园,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对取缔幼儿园的在园幼儿,要制定合理分流安置方案,确保被分流的每一个幼儿都能接受教育。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14年11月上旬—12月中旬)。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填写《山西省朔州市县(区)2014年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基本情况汇总表》与《山西省朔州市2014年无证幼儿园清理整顿基本情况汇总表》,对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于2014年11月 10日前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各一份上报市规范整顿清理无证幼儿园领导组办公室。市领导组将适时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督查,总结推广经验,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职责。此次清理整顿民办无证办园工作覆盖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负责,成立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教育、公安、消防、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质监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组,统筹安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二)坚持分类治理。清理整顿民办无证办园要按照“分类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在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的同时,努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根据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和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迫切需求,结合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规划,建设一批幼儿园,满足幼儿就近入园需求。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宣传清理整顿无证幼儿园工作的重要性,及时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幼儿健康成长的无证幼儿园,定期公布合格幼儿园和被取缔幼儿园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格的幼儿园。要建立举报制度,设置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的无证办园问题及时核实、妥善处理。要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工作指导,引导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加强安全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实施科学保教,确保在园幼儿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