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4〕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 年5月28日
朔州市大气污染防治2014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市空气质量有所好转,重污染天气有所减少;城市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比2013年下降2%以上、4%左右。
二、重点任务
(一)应完成的任务。
燃煤污染治理:
1.共淘汰市区建成区10蒸吨以下,县区建成区6蒸吨以下燃煤锅炉、茶浴炉58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2.完成16台(共计920蒸吨/小时)集中供热燃煤采暖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3.完成114台(共计590蒸吨/小时)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平鲁区完成6台(共计28蒸吨/小时)燃煤锅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任务;其他县区完成燃煤锅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总任务的3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山西中瑞陶瓷有限公司和应县新星陶瓷有限公司工业窑炉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替代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怀仁县、应县人民政府)
4.市区禁止散烧原煤改造面积达到现有散烧原煤面积的60%以上,高污染禁燃区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80%以上,到2015年底,市区建成区内禁止散烧原煤。(责任单位:朔城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5.原煤入洗率达到60%以上。限制销售灰份高于16%、硫份高于1%的民用散煤。(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6.完成电力企业新建、改造脱硫设施157万千瓦,新建、改造脱硝设施120万千瓦,改造除尘设施197万千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扬尘、粉尘污染治理:
7.按照《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扬尘污染点源治理企业名单的函》(晋环函〔2014〕2041号)要求,完成辖区内扬尘污染源整合整治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8.完成6条(共计11000吨/日)新型干法水泥窑脱硝设施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9.结合电力、水泥等行业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容量等,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10.特级、一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达到“优良”;二级企业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优良”率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1.市区建成区创建3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县区创建2—3条省级保洁示范街道。(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12.完成1个省级园林城市(县城)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市园林局)
汽车尾气污染防治:
13.完成全部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更新公交车50辆、更新出租车380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完成全部油罐车油气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交通局、质监局)
14.年底前全面供应国四车用柴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5.完成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200辆。(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16.完善市区建成区“黄标车”限行措施,确保年底全部实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其他:
17.完成大同同星抗生素有限责任公司生物分公司和应县锦华科技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怀仁县、应县人民政府)
18.完成新增风电装机规模105万千瓦,完成加气站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9.完善2011、2012年已开工尚未验收的84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做好2015-2017年改造任务的前期工作。(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0.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0万平方米,城市(含县城)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4.6%。(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1.完成市区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气象局)
(二)应加快推进的任务。
1.水泥企业除尘设施升级改造。推进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2.工业园区以及化工、造纸、印染、制革、制药等产业集聚地区自备燃煤锅炉替代,改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或由周边热电厂集中供热。(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经信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3.有机化工、医药、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4.按照谁审批谁清理的原则,开展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越权核准的违规项目,尚未开工建设的,不准开工;正在建设的,要停止建设。(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
5.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通过等量或减量置换产能建设的先进装备水平项目,有关部门要依法尽快办理环评、土地等行政许可手续,推进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节能环保水平。(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国土局) 6.城市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7.火电、风电等电力外送通道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8.现有煤矿加快洗选设施建设与改造。(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9.园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县(区)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市区国家直管监测点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颗粒物排放在线监测体系(十二五期间完成)以及机动车排污监控平台建设。完成市区PM2.5源解析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三)应启动的任务。
1.启动农村地区优质煤配送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煤炭局)
2.启动焦化煤气精脱硫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3.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管,加大车用汽油、柴油的抽样检测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