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4〕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第二届全民运动会总规程》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24日
朔州市第二届全民运动会总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6月—9月。
地点:市直场馆及申办比赛的县区和单位。
二、举办单位
(一)主办单位:朔州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朔州市体育局
(三)协办单位:朔州市教育局
朔州市农业委员会
朔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
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三、竞赛项目(九大项)
竞赛项目: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农民健身比赛、男子篮球赛、男子足球赛、乒乓球、羽毛球、毽球、门球、健身秧歌共九大项。其中各县区和开发区必报项目: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农民健身比赛、男子篮球赛、乒乓球、门球、健身秧歌。
四、参加单位及组队
(一)各县区、开发区、市直各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中学、驻朔企业、部队分别组队。
(二)具体办法执行总规程和各单项规程(各单项规程由市体育局下发)。
五、竞赛办法
(一)各单项比赛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规则与规程发生矛盾时,以规程为准;
(二)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比赛;
(三)报名参赛不足3个单位的大项,不足3队(人)的小项不进行比赛;
(四)具体办法执行各单项规程。
六、运动员资格
(一)中学生必须是本县区、本学校的正式学生,以学籍卡为准;干部、职工必须是本县区、本单位的正式人员;农民必须具有本县区农村户口。一律以居民身份证和人社部门2013年底社保卡(加盖社保所公章)为准。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向大会组委会提交参赛运动员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三)参赛单位要加强安全教育管理,并为所有运动员、教练员、领队、随团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市区途中及比赛期间),期间如出现意外,由该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负责妥善处理。
(四)比赛设资格审查组,队员资格在比赛前15日审核确认,比赛期间不受理异议申诉,申诉单位可于比赛结束后1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和证据,由资格审查组进行调查。
(五)具体办法执行各单项规程。
七、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一)各县区、开发区计分办法:除必报项目外,每参加1个大项总分加计3分。一经报项,不得无故弃权,否则扣除总得分3分。各县区、开发区按各大项总得分进行排名,对前三名进行表彰。
(二)各大项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执行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参赛不足8队(人)的项目,递减一名录取,依次类推。
(四)田径、篮球按大项双倍计分。
(五)按参加项目得分由高到低排列名次,若得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依次类推。
(六)大会设道德风尚奖。
八、代表团和代表队
(一)参赛项目不低于3个的单位成立代表团,设团长1名、副团长2名、工作人员2名、联络员1名;不足3个项目的成立代表队。
(二)代表团和代表队的团旗和队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为2米×3米,团(队)旗除标明参赛单位的名称外,不得出现其他标志和内容。
九、报名与报到
报名时间、要求以及报到时间、地点和要求执行各单项竞赛规程。
十、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成立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执行《仲裁委员会条例》。各单项比赛的裁判长由主办单位指定,主要裁判员由承办单位统一聘调。
十一、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比赛有关规定参赛。对比赛中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不服从大会纪律和裁判判决者,以及严重违反竞赛规程要求者,一经发现,要依照比赛有关规定处理。
(二)要严格执行山西省体育局颁发的《山西省体育竞赛管理条例》;严禁使用兴奋剂,严肃赛风赛纪,违者将按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规程、规则,遵守大会各项纪律,文明竞赛;必须按照总规程和各单项规程的规定按时报项、报名、报到。
(三)要本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注重实效的原则,保障运动会举办所需的经费。
(四)本规程由朔州市体育局负责解释。
(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