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4〕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3月7日
朔州市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为了广泛宣传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一步增强全社会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意识,引导经营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承担消费维权的社会责任,提高广大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为确保该项活动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名称
朔州市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二、活动主题
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
三、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以乡镇、街道、农村、社区为重点,本着隆重、新颖、深度、实际的原则,组织开展全方位、多角度、出效果的宣传咨询活动,增强全社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知度,努力营造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为促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四、活动时间
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策划阶段(2014年3月1日—3月10日)。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方案,成立专门机构,组织成员单位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加强协调,共同联手,力求活动富有特色,丰富多彩,注重实效。
(二)集中活动阶段(2014年3月11—3月16日)。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活动内容,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4年3月17日—3月25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将活动总结、统计报表于3月25日前上报市工商局和市消协。
五、活动内容
(一)举办“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集中宣传咨询服务活动。2014年3月13—15日,在各县区、开发区消费者协会分会及12315联络站所在地设立100个宣传咨询服务点进行集中宣传。
1.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搞好普法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宣传赋予消费者新权益,拓宽消费者保护的范畴,丰富消费维权的内涵;宣传增加经营者新义务,加重对不诚信经营行为惩处力度,扩大消费者损害赔偿的范围,强化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宣传进一步加大政府对消费者的保护;宣传各级政府落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职责,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自觉投身到依法维权,诚信经营的社会氛围,掀起学习宣传新高潮。
2.开展咨询服务活动,现场受理消费者申诉(投诉)、举报。认真组织好咨询服务活动,重点放在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衣、食、住、行等方面,要引导消费者特别是农村消费者科学、文明、合理消费,密切关注老百姓所反映消费维权方面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根据我市的特点开展家用电器、汽车、家庭装潢、手机电脑、网络购物等专业咨询服务。
3.开展真假商品对比展示。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真假商品对比展示,送消费知识进基层、下乡村,利用现场活动开展农资真假鉴别以及日用品等消费知识宣传,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和自我保护能力。
4.展示支持优秀品牌,树立消费信心。各县区、开发区要组织本地区拥有驰名、著名商标企业设立展示区,展示其优秀产品。
(二)开展消费维权新闻宣传报道。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专题节目,宣传报道我市驰名、著名商标;公布2013年消费维权和食品安全方面典型案例;公布消费警示、提示活动,增强消费者自我防范意识;公布2013年消费热点申诉分析;公布2013年打假维权成果。3月10日至3月15日,在朔州电视台、城市大型广告屏和LED广告屏滚动播出年主题公益广告。
(三)发布消费维权公益信息。市消费者协会在3月8日、3月10日、3月15日分三次向全市手机用户(消费者)发布公益性消费维权短信,宣传维权常识和科学消费知识;利用现代化手段开展消费教育,提高广大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拓宽受理消费者诉求渠道。
(四)举行消费维权主题论坛。市消费者协会邀请专家学者、消费者、企业经营者、相关部门的代表在论坛上发言,剖析导致当前消费市场不和谐、消费者合法权益受侵害的主要原因,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矛盾,推进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举办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奖知识问答活动。市消费者协会和市移动通信公司于3月15日在朔州日报举办“移动杯”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奖知识问答活动,通过此次活动普及保护消费者权益知识,提高保护消费者权益意识。
六、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确保该项活动的顺利实施,成立朔州市201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活动实施。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活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下设资料组、会务组、咨询组、受理投诉组、商标展示组、新闻组、服务组、广告组。各县区、开发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早安排,早部署。
(二)大造声势,掀起热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运用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力求活动有特点、有新意,要在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和大型商场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开展公益广告宣传等活动,特别要把广大农村地区作为活动的重点区域。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精心组织,把本次活动与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及落实市委、市政府转型跨越发展、推进“两大任务”、建设“美丽朔州”、“塞上明珠”的部署相结合;与打假维权、严格执法相结合;与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制度相结合。及时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案件,对消费者的申诉举报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及时处理,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社会效果。
联系人:乔云、杨瑾
联系电话:2090170
1.新消法 新权益 新责任
2.倡导诚信经营 建设美丽朔州
3.改善消费环境 推进两大任务
4.改善民生 促进消费 推进发展
5.消费是经济增长的恒久动力
6.促进消费需求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
7.改善民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目的
8.保护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9.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企业社会责任
10.全社会携手共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1.改善农村消费环境 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12.公平正义 消费和谐
13.倡导诚实守信 共铸消费和谐
14.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15.搞好消费教育 提高消费者素质
16.健全消费纠纷和解机制 共创和谐消费放心环境
17.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商业欺诈行为
1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19.宣传消费政策 提振消费信心 促进消费需求
20.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1.优化农村市场环境 促进农村消费需求
22.科学文明健康安全消费
23.积极贯彻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4.积极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努力和解社会矛盾
25.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利益
26.执政为民 关注民生 依法维权
27.维护农村消费者权益促进农村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