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3〕9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地震局原印章因使用时间长,磨损严重,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决定重新刻制。
现“朔州市地震局”印章已刻就,从即日起启用,原印章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