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3〕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减灾委员会”和“朔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两枚印章现已刻就,从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启用印模 启用印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