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3〕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加强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形成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朔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市煤炭工业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为召集人,分管负责人为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成员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确定。
(一)联席会议职责
1.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全市职业病防治形势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讨论并提出预防职业病危害、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对策措施;
2.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国家、省关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方针政策、标准规范以及市政府文件、会议精神;
3.审议各成员单位提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议题,协调解决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有关重大问题;
4.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工作;
5.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
1.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做好起草会议通知、组织会务、拟定会议纪要等有关事项;
2.收集各成员单位提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督促成员单位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3.及时将联席会议有关文件、领导批示、重要资料整理存档;
4.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联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议题由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在会议召开前5个工作日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经参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席会议有关通知、征求意见等,由牵头单位代章。
(四)涉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如有异议,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召集人或办公室负责人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积极建言献策。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资源共享,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应遵守保密工作纪律,联席会议重要文件和情况未经办公室主任同意,不得对外公布。
(五)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合发文或会签文件时,相关单位应予以协助并按规定及时办理。
(六)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每年年底要将本单位涉及职业病防治的有关工作情况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朔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朔州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白 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召集人:白 岗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任建华 市卫生局副局长
孙 彬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高 儒 市煤炭工业局副局长
周礼平 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尹志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总工
张 杰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
马 永 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金平 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
办公室主任:白岗(兼)
副 主 任:谢广华
联络员:谢广华(兼) 市安监局职业安全健康监管科科长
杨海霞 市煤矿职业病防治中心主任
倪小华 市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常洪云 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王茂功 市总工会法律和集体合同工作部部长
段剑仁 市发展和改革委社会发展科科长
李东平 市经信委产业政策与投资规划科科长
刘续升 市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科长
卢世平 市财政局经济建设一科科长
齐 磊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