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3〕1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31号)要求,现将全市重点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的政府行政首长责任制必须确保连续,不能出现空缺。凡公布的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水库管理单位责任人因工作调整,在未重新公布责任人名单前,其职务的继任者即为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
同时,请各县区抓紧落实小Ⅱ型水库的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并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