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3〕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按照《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朔州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的通知》精神,朔州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已经成立。现“朔州市治理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工作办公室”印章已刻就,从即日起启用。
特此通知。
启用印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