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0〕10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成立“朔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朔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办公室”三个非常设机构的通知精神,并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同意,现刻制了“朔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朔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组办公室”、“朔州市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领导组办公室”3枚印章,从即日起启用。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