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从即日起废止“山西汇诚电冶有限公司关闭小火电清算领导组”“山西汇诚电冶有限公司关闭小火电清算领导组办公室”“朔州市下庄头城中村改造项目部”“朔州市棚户区改造领导组”“朔州市棚户区改造领导组办公室”5枚印章。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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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