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6〕8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根据朔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撤销山西省朔州农业学校建制的批复》(朔编字〔2016〕6号)精神,“山西省朔州农业学校”印章从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废止印模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