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政办发〔201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朔州市委、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朔发〔2009〕44号)精神,朔州市中小企业局更名为朔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现“朔州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印章”已刻就,从即日起启用,同时废止“朔州市中小企业局印章”。
特此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