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朔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迅速、有效做好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编制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煤矿事故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科学救援的原则。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朔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有关规定,煤矿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四个等级(见附件3)。
2 朔州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
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市、县两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
2.1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协管安全生产的副处级干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朔州煤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朔州煤监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市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
2.2 分级应对
市县两级指挥部分别负责应对较大以上、一般以上煤矿事故。上级成立现场指挥部时,下级指挥部应纳入上级指挥部并移交指挥权,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般煤矿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县(市、区)的,由对煤矿有属地安全监管责任的县级指挥部指挥,市级指挥部予以协调。
2.3 现场指挥部
发生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后,市县两级政府视情况成立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市现场指挥部设置如下: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协管安全生产的副处级干部,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朔州煤监局主要负责人,事发地县(市、区)的县(市、区)长,事发地中央、省属驻朔煤炭集团公司执行董事或总经理。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组、抢险救援组、技术组、地面钻探组、医学救护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应急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情况及抢险救援需要,指挥长可视情况调整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调集市直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煤矿事故处置工作。
2.3.1 综合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收集、汇总、报送灾情和救援动态信息,承办文秘、会务工作;协调、服务、督办各组工作落实;完成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3.2 抢险救援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能源局,县(市、区)相关部门,事发地煤炭企业,矿山救护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
职 责:掌握灾情动态,参与救援方案制定;调集专业应急队伍、装备和物资;组织灾情侦察、抢险救援,控制危险源。
2.3.3 技术组
组 长:朔州煤监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朔州煤监局,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掌握、研判灾情,组织专家研究论证,为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制定救援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技术组下设专家组,组长由事发地中央、省属驻朔煤炭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担任。主要任务:研判灾情,研究论证救援技术措施,为救援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救援方案制定;提出防范事故扩大措施建议。
2.3.4 地面钻探组
组 长: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拥有大口径深孔钻探的专业队伍或企业队伍。
职 责:实施地面钻探,实现供风(信息传递、营养输送)、排水、注浆、救生。
2.3.5 医学救护组
组 长:市卫健委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卫健委,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伤员救治和医疗卫生保障,调配市级医疗资源指导援助,开展现场卫生防疫。
2.3.6 社会稳定组
组 长: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县(市、区)相关部门。
职 责:负责现场及周边治安、警戒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开展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2.3.7 宣传报道组
组 长: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县(市、区)政府及宣传部门。
职 责:组织开展新闻发布、新闻报道,引导舆情。
2.3.8 应急保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市气象局、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中国联通朔州市分公司、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市公安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朔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
职 责:组织交通运输、通信、电力、后勤服务等保障,开展气象监测预报。
2.3.9 善后工作组
组 长: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成员单位:县(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煤矿。
职 责:做好家属安抚、伤亡赔偿和应急补偿、恢复重建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善后事宜。
3 风险防控
各级应急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建立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研判防控和处置制度,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煤矿较大安全风险,形成煤矿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开展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重点检查执法,督促和指导监管煤矿企业建立安全风险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将较大以上安全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督促整改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4 监测和预警
4.1 监测
各级应急部门会同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充分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系统、安全风险监测监控预警系统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煤矿安全风险分析研判、检查执法、煤矿企业报送的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对本行政区域内煤矿的安全风险状况加强监测,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安全隐患煤矿要重点监控。同时,与能源、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及共享机制。监测、接收、报告、处置、统计分析辖区煤矿事故信息;建立煤矿基本情况、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数据库;按照煤矿重大危险源的等级分别对辖区内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风险高的煤矿企业实施重点监测,及时分析监测信息,督促煤矿企业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
4.2 预警
各级应急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要及时分析研判本行政区域内煤矿重大安全风险监测、监控信息。经研判认为煤矿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或接收到有关自然灾害信息可能引发煤矿事故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通知下级应急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采取针对性的防止措施。同时,应急部门针对可能发生事故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应急部门、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视情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对重大安全风险和隐患排除前或者控制、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 应急处置与救援
5.1 信息报告
煤矿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煤矿企业负责人。煤矿企业负责人应当按规定立即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发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报告。
事发地应急部门及相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规定上报。
市应急管理局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应当按规定立即向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上报事故信息,跟踪和续报事故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煤矿事故上报时限、程序、内容及信息处置等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
5.2 先期处置
煤矿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采取有效应急救援措施组织救援,防止事故扩大。根据煤矿事故情况及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县(市、区)政府及应急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后,根据市领导或市指挥部指令,事发煤矿所在行政区域内的县(市、区)指挥部迅速组织救援力量和组建专家组进行增援。
5.3 市级响应
市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为三级、二级、一级三个等级。煤矿事故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响应(见附件4)。
5.3.1 三级响应
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煤矿事故救援工作;随时掌握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视情况协调增派有关救援力量,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
5.3.2 二级响应
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市指挥部办公室通知副指挥长、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等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同时,根据事故情况,迅速指挥调度有关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
(2)指挥长到达现场后,迅速成立市现场指挥部及其工作组,接管指挥权,开展灾情会商,了解先期处置情况,分析研判事故灾害现状及发展态势,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指挥各工作组迅速开展行动。
(3)指挥、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治单位积极抢救遇险人员、救治受伤人员,控制危险源或排除事故隐患,标明或划定危险区域,根据事故类型组织救援人员恢复被损坏的通风、供电、提升运输、排水、压风、通信等系统,为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4)加强灾区环境监测监控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发现可能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立即组织采取相应措施消除隐患,降低或者化解风险,必要时可以暂时撤离应急救援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发生。
(5)根据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和救援需要,协调增调救援力量。
(6)组织展开人员核查、事故现场秩序维护、遇险人员和遇险遇难人员亲属安抚工作。
(7)做好交通、医疗卫生、通信、气象、供电、供水、生活等应急保障工作。
(8)及时、统一发布灾情、救援等信息,积极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工作。
(9)按照省工作组指导意见,落实相应工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同志批示指示精神及省应急管理厅等上级有关部门的工作要求,并及时向事发地传达。
5.3.3 一级响应
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市指挥部要进一步加强现场指挥部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待省政府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市指挥部移交指挥权并纳入省现场指挥部,继续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3.4 响应调整
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依据事故灾害情况,结合救援实际调整响应级别。
5.3.5 响应结束
遇险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一级、二级响应由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响应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市级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救援力量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主要有矿山救护队伍、煤矿企业救援人员、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市、县两级企事业单位医疗救治人员。市、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应与市属国有煤炭企业建立区域应急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事故发生后,市属国有煤炭企业要按照市指挥部指令或区域救援服务保障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参加事发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6.2 资金保障
煤矿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的资金准备。事故发生后,事发煤矿企业及时落实各类应急费用,事发地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并督促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6.3 其他保障
事发地政府对应急保障工作总负责,统筹协调,全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现场指挥部指令或应急处置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应急保障工作。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安置、慰问、后续医疗救治、赔(补)偿,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灾后恢复和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7.2 调查评估
按照事故等级和有关规定,各级政府相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对煤矿事故发生经过、原因、类别、性质、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教训、责任进行调查,对造成事故的主要负责人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各级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总结、分析事故发生、应急处置情况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8 附则
8.1 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
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宣传,并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同时,定期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应及时组织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煤炭企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朔政办发〔2014〕88号)同时废止。
8.3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2.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4.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附件1
附件2
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指挥机构 |
职 责 |
|
指 挥 长 |
市政府 分管副市长 |
市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市煤矿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总体规划、重要措施,组织指挥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特别重大、重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交办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桌面推演、实兵演练等应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训练,协调各方面力量参加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行动,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做好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置工作,报告和发布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指导各县(市、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 |
副 指 长 |
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或市政府办公室协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处级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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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 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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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能源局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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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煤监局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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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单 位 |
市委宣传部 |
根据市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应急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 |
市发改委 |
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市级应急成品粮油和应急生活必需品储备动用计划和指令,参与抢险救援等后勤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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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 |
负责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煤矿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
|
成
员
单
位 |
市公安局 |
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治安管理和道路交通疏导,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组织人员核查和遇难人员身份识别工作。 |
市财政局 |
负责煤矿企业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拨付和监督使用工作,做好市专业矿山救援队伍日常经费保障工作。 |
|
市人社局 |
负责煤矿事故伤亡人员的工伤保险待遇落实和再就业工作。 |
|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参与因超层越界开采、私挖滥采引发煤矿事故的调查评估工作:承担因采煤引发的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提出应急救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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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局 |
负责组织协调调运公路运输应急保障车辆,保障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必要时,组织协调应急物资、救援人员以及转运伤员的空运保障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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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健委 |
负责组织督导事发地卫生健康部门,协调调派专家团队,开展煤矿事故伤病员救治和相关人员医疗卫生保障。必要时调派市级资源力量指导援助,协同交通部门及时、安全转运伤员。 |
|
市应急管理局 |
承担市较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制定、修订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并演练;指导全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风险防控、监测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组织事故信息接收、核查、上报、发布;综合研判煤矿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应急救援队伍做好事故救援的各项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煤矿事故的调查处理;完成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煤监局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
市能源局 |
负责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方面加强煤炭行业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工作;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电力企业做好煤矿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
|
市气象局 |
负责煤矿事故救援现场的气象监测、预报等工作,提供短时临近天气预报服务和气象灾害情报。 |
|
成 员
单
位 |
朔州煤监局 |
指导和协调煤矿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组织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负责做好事发地道路交通疏导、管制工作。 |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参与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
|
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 |
负责做好煤矿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
|
中国联通朔州市分公司 |
负责做好煤矿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
|
中国电信朔州分公司 |
负责做好煤矿企业事故抢险救援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事故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
|
国网朔州供电公司 |
负责做好供电范围内煤矿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电力运行保障工作。 |
附件3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分级
特别重大事故 |
重大事故 |
较大事故 |
一般事故 |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附件4
市级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
一级响应 |
二级响应 |
三级响应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一级响应: 3.市指挥部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二级响应: |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时,启动三级响应: 3.市指挥部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情形。 |
上述所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以下”不包括本数。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新闻单位。 |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3日印发 |